央行等八部门发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月6日,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其中明确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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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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