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睡在副驾,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人,照样判刑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共包含5个案例,涵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等类型。这是最高法首次就道路交通安全刑事领域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明确类案裁判规则。
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尤为引人关注——该案首次在司法层面厘清了辅助驾驶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边界。
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25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群在浙江杭州饮酒后驾车返回小区,随后再次驾车外出。王某群激活车辆2级辅助驾驶功能并设定目的地后,利用事先购买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骗过系统监测,随即移至副驾驶座位睡觉,车辆在无人实际操控的状态下行驶约22分钟后停在路边。过路群众发现异常报警,民警到场检测后确认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查,王某群此前曾于2024年7月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王某群所驾车辆搭载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属于"驾驶辅助"范畴,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独立运行。王某群虽未在主驾驶位操控车辆,但其作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设定行驶目的地的人,仍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主体。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指出,当前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趋普及,部分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后玩手机、睡觉,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最高法在裁判要点中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便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车辆,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通报,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与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全国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同比下降超过3%;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同比下降近16%。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旨在回应伴随新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法律适用问题,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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