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涵盖七大分项,有效期5年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6〕2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创新资源统筹,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促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该办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省科技计划通过省级财政支持或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支持科学研究、试验发展与成果转化。整个计划体系涵盖七大分项: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服务支撑。

在基础研究方面,办法明确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并重,实行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同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攻关计划则聚焦山西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使命任务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两类,其中重大专项实行主责单位负责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成果转化方面,办法提出采用直接补助、先投后股、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强概念验证、中试和应用示范。企业创新发展计划则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鼓励科技金融创新。

在资金管理层面,办法按照"以规划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方式编制计划,财政资金配置实行差异化原则。同时明确划定资金使用"红线",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省科技厅将组织年度绩效评价,省财政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评价结果优化计划管理、提升投入产出效能。

该办法的出台,同步废止了2021年印发的《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2017年印发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此前,省科技厅已于2月中旬配套出台《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攻关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形成从宏观框架到具体操作的完整制度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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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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