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通知,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

据财联社财经消息,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从三方面对现有收费规则作出调整完善。

通知明确,优化空间业务收费标准体系。将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的收费方式,由按照空间电台、地球站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地球站设台单位收取,调整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收取。针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设置分档收费规则: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按照空间电台数量收费;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及以上的,统一按系统收费。

同时,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宽带无线接入系统,按照频率高低细化收费分档,对部分高频段频率实行更低收费标准。

此外,制定新型无线电应用收费标准,明确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工业专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无线电应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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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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