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6年4月20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90万元

2026年4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根据通知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青岛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双方申贷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万元,单方申贷最高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配套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可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额度计算的账户余额倍数调整为20倍,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持有“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30%,且可与其他上浮政策叠加。

提取政策同步优化,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家庭每年最高提取6000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对应费用;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提取2.4万元,已婚家庭每年最高提取4.8万元;购房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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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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