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获悉,6月3日,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时表示,为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一直推动各地进行自动交换税务资料,并为此制定共同汇报标准。
陈浩濂指出,随着共同汇报标准于2016年纳入《税务条例》,香港自2018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他续称,因应数字资产界别近年急促发展,经合组织在2023年推出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新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
据陈浩濂介绍,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尽职审查,向其税务机关申报其他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加密资产交易资料,并由税务机关之间每年自动交换。同时,新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涵盖数字财务产品,并优化申报及尽职审查规定。
陈浩濂强调,香港有必要借修订《税务条例》实施以上新措施,以履行国际税务合作义务,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并避免香港被视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而增加香港企业在其他税务管辖区的合规和税务负担。
为确保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在香港有效推行,陈浩濂表示建议修订《税务条例》,加入加密资产、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须申报交易的定义,申报关联准则,须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的范围,以及尽职审查的要求等多项规定。
在相关安排方面,陈浩濂透露,强制要求所有与香港有申报关联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向税务局登记,同时规定所有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备存尽职审查相关纪录,不论它们是否已解散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关于罚则,陈浩濂表示将对违反申报、尽职审查及其他行政规定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提供者,以及在提交自我证明时明知地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士施以适当惩处,部分罪行按定罪后罪行持续日数或以涉及用户或控权人数目计算罚则。此外,当局还订立行政罚则机制替代检控,使处罚行动更及时和具成本效益。
陈浩濂提到,香港政府已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期间亦为相关持份者举办简报会。香港政府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已适当地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关于实施时间表,陈浩濂表示,条例草案若获立法会通过,香港政府计划于2027年起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并由2028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与加密资产交易相关的税务资料,并在同年起实施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香港税务局将适时发布指引,为业界提供支援。
陈浩濂强调,立法建议旨在达到经合组织的基本要求,在确保香港相关安排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尽量减低业界的合规负担。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可以让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财务机构及数字资产用户更有信心在香港营运和作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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