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诉万达集团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万达被判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

6月29日晚间,苏宁易购(ST易购)发布公告称,其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及相应延期付款损失。

判决结果显示,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的延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苏宁易购及苏宁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877.68万元由万达集团负担。

据苏宁易购公告,本案源于2018年1月29日双方签署的《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苏宁国际出资受让万达商管4.02%股份,但万达商管最终上市无果。2024年10月,苏宁易购起诉万达集团,认为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并触发股份回购条款,要求支付回购款50.41亿元。

公告还披露,除本次判决外,苏宁还发起了要求确认万达商管出售资产决议无效的诉讼。截至目前,苏宁易购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新增未披露诉讼涉案金额约5.36亿元,作为被告新增未披露诉讼涉案金额约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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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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