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财华社讯】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列入国家、省、市地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纳入国家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继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集中采购。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并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逐台按程序获得注册的设备(主要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和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纳入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国家和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医用设备,由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本着稳妥审慎、先易后难的原则,拟定集中采购目录,组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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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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