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修改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决定,7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关键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新增规定要求,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其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被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这一调整对在内幕信息生成中起关键作用的主体所涉内幕信息敏感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旨在杜绝相关主体利用时间差实施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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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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