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共十六条,重点对管理机制、管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捕捞、采矿以及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同时禁止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与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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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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