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标准体系拓展至三大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在近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用三个“准备着”概括了当下的工作节奏:“我们一直准备着,时刻准备着,紧锣密鼓地准备着。”

法典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作出详尽规范。

文件明确,直接涉及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条款达170余条,数百条落地条款均需配套标准予以支撑。赵柯表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8月15日起统一适用法典规定,全面停止执行与法典相悖的制度条款。法典从四大维度升级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要求,拓展标准覆盖范畴,将原有标准体系延伸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新增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光污染治理等标准需求,同时明确生态环境基准、有毒有害污染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管理细则。

法典落地将标准体系的覆盖范围从传统的污染防治,扩展至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着力解决标准不适应、老化、缺项等问题。”赵柯表示。

法典实施为新能源、资源再生等绿色产业打开了需求空间,但企业端的现实难题同样清晰。标准拓宽意味着环保设备、工艺流程的刚性投入,部分行业短期内面临成本显著抬升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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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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