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外汇8亿余元,江苏沭阳7人获刑

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苏等7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苏等人非法买卖外汇达8亿余元。

2019年,苏在澳门旅游时发现不少赌客因无法兑换到足量港币而犯难,随后在赌客聚集处寻找客户,以略高于银行兑换汇率的价格帮助兑换港币,从中赚取差价,并将其作为生财之道。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苏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异常,且有频繁往返澳门的出入境记录,随即立案侦查。11月,苏归案并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苏退居幕后,以境内收人民币、境外付外汇的方式遥控指挥亲属,逐步形成全家参与、分工协作的犯罪团伙。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沭阳县检察院于4月3日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整改完毕后已书面回函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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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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