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科被诉连带担保,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7500万

9月3日,ST荣科(300290.SZ,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原告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共10名,包括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ST荣科、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国科,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等。

原告主张ST荣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涉及担保为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总额7.85亿元6笔违规担保事项之一,系公司自查发现的第2笔。担保本金7500万元,担保余额7496.99万元。原告主张贷款本金74969932.9元及利息、罚息等合计100920547.34元。

ST荣科称,经查询公司档案,档案中不存在案件所涉保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无相关用印记录。历史董事会及股东会存档资料中亦无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系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公司将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账户冻结方面,ST荣科近日新增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2个前期已被冻结银行账户增加轮候冻结,本次新增冻结金额21625.67元。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4个,实际冻结金额合计224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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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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