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政府投入、金融支持、民间投资协同发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支持,加快健全各级农业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各级政府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投融资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推送涉农项目信息。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推动在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形成投入合力。

《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基本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方式科学、质效并重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弱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用好各类债券资金方面,文件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项目。坚持自上而下、软硬结合,高质量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两重”建设。支持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在农业农村领域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一般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发挥好民间投资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间投资依法规范有序投入乡村振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债联动等方式,调动耐心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完善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振兴的举措。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形成投入合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助力农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

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方面,文件提出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建立统一的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创新项目运营模式,促进资产有效盘活、高效利用,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投资行为,审慎选择经营方式,稳健开展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各类企业与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等模式,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光伏、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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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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