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92万,家属称车辆产生的气流、噪音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金阳(化名)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判决书,2025年6月17日,广东江门的快递员李师傅驾驶三轮车行驶途中,用余光发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随即停车前去查看,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李师傅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没想到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但老人家属仍然坚持认为李师傅需要承担责任,主张李师傅车辆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

但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江门中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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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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