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所审计沐邦高科未勤勉尽责、报告虚假记载并伪造篡改毁损底稿,被罚没540万元

江西证监局9月23日公布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在*ST沐邦(603398.SH)2023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伪造、篡改、毁损。大华所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没54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江西证监局另案查明,沐邦高科2023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大华所为沐邦高科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取得的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忠林、陈婷婷,二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40万元。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方面,大华所部分审计底稿前后记录不一致。沐邦高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明显经营业绩压力,大华所未对硅料、单晶炉业务收入涨幅大、毛利率偏高且集中发生在2023年四季度等异常情形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未识别并记录硅料、单晶炉业务的流程和控制活动,未获取新增客户信用评估及授信审批记录,亦未完整执行控制测试计划。

实质性程序方面,大华所未对单晶炉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且高于同行业水平实施分析程序;细节测试中未发现部分硅料、单晶炉业务存在验收时点早于出库时点等逻辑倒置异常,也未关注单晶炉业务合同约定运费未实际发生的情形。

函证程序执行中,大华所未充分关注部分客户之间回函地址等信息相同的异常情况,也未对部分回函信息不符的客户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此外,大华所对沐邦高科2023年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并将处理后的底稿提交江西证监局。相关行为包括伪造、篡改未实际执行的函证程序,篡改、删除部分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细节测试底稿,以及篡改重要性水平与舞弊风险评估结论。

凌通社注意到,大华所称修改底稿系基于“有关部门检查的整改要求”,但未获监管采纳。该检查具体所指,尚未得到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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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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